望江县泊湖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等工程项目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望江县泊湖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等工程项目三标段 | ||||||
项目编号 | H6GC24A02G078 | ||||||
招标人 | 望江县教育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 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杨主任 电话:15391829807 | ||||||
最高限价 | 2801483.49元 | ||||||
代理机构 |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电话:0556-717010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7.16 9:00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 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灿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庙岗镇文苑花 园7号楼一单元402室 | ||||||
投标价(元) | 2285434.26 | ||||||
项目负责人 | 卢亚彪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234172051319 | |||||||
技术负责人 | 苏玮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骏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黄铺镇人民政府院内 | ||||||
投标价(元) | 2285444.44 | ||||||
项目负责人 | 陈节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 234212131011 | |||||||
技术负责人 | 王焰勤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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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山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丫山街道111号 | ||||
投标价(元) | 2285454.89 | ||||
项目负责人 | 徐孝月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234191911240 | |||||
技术负责人 | 郑红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 20日17时30 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异议,联系人: 黄城、张小寒 ,联系电话: 0556-7170105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 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718791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56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 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 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 | ||||
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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