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 璧 县 鹿 虎 山 公 益 性 公 墓 建 设 运 营 一 体 化 项 目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6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磬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平山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平山路停车场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莫笑 1555576897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坦、任雪松 17600237726、18326001970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 人);安徽天三机电工 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灵璧景和市政园 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安徽灵越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 |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牵头人);合肥能文建 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 | 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 人);安徽蚁族创客科 技孵化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 陵路20号;安徽省合肥 市肥西县柿树岗乡九龙 商住街3号楼111室;安 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 开发区;安徽省宿州市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一号 | 句容市长江路399号;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 叶地街道绿怡居西 区36-306 |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 建业大厦1901;安微 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 翠竹路12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报价(元) | 129902165.74元 | 130331239.75元 | 131605053.30元 | |
工期(日历天) | (1)建设工期:450日 历天;(2)运营期: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 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 入运营期,运营期 限15年,运营合同5年 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 核合格后可续签。 | (1)建设工 期:450日历天; (2)运营期:项目整 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 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 期,运营期限15年, 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 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 可续签。 | (1)建设工 期:450日历天; (2)运营期:项目整 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 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 期,运营期限15年, 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 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 可续签。 | |
质量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 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 求,工程质量等级合 格。运营质量标准:合 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 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 求,工程质量等级合 格。运营质量标准:合 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 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 求,工程质量等级合 格。运营质量标准:合 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 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戴鹏程 | 张金成 | 张博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 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 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 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皖1342020202101049 | 苏1322016201605043 | 冀112201120120660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7.01 | 88.54 | 83.2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 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 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8日 | |||
招标代理费 | 96763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 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 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 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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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 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 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 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 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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