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0日 01:20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10日 01: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94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79774403 | ||
采购单位 | 中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790577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与红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3号楼6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79774403 |
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中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TY2022-GZ-X001)的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Y2022-GZ-X001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40000.00 元
最高限价:94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赣市购2022B000601978 | 医疗设备 | 1 | 批 | 94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甲方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响应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登记表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最新的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或者具有合二为一的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3.2响应人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响应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08:30 至 2022年06月16日 17: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2年06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与红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3号楼603室)
五、开启:
2022年06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与红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3号楼6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采用银行转账或保险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响应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转入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账户,具体操作如下: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下项目报名”完成系统报名,然后在“线下项目保证金缴纳”获取缴纳保证金账号;缴纳完保证金后,务必登录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点查询,查询保证金结果须为“足额有效保证金”,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缴纳无效。响应人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开启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人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2%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4.潜在响应人已报名并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不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该采购项目因流标需重新组织采购时,该响应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5.开标事项通知:5.1各响应单位参加开标活动的携带《参加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或开标现场填写并实行扫码实名登记,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响应单位代表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以做好防疫登记。5.2各响应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响应单位代表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为减少人员流动,凡进入开标工作区域的,一律不能随意走动,宣布评审结果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统一离开。5.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工作区域: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中、高风险疫区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四是未佩戴口罩的;五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参标人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5.4自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结束次日起14天内,参加现场活动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本人应当立即通知采购人、行业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5.5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标工作区域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严禁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严禁聚集交流,做好健康防护,维护好开标工作区域卫生和秩序。各响应单位对上述有关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详细咨询。(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本项目将根据当地最新的《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执行,请各响应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
联系方式:15179057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天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与红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3号楼603室
联系方式:13879774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87977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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