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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合作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 2022-11-11

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合作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编号:NBJC2022003)招标人为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 自筹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业主自主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合作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标段一:货物、服务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标段二:工程项目(包含进场交易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作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人的服务需求和技术要求,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及下属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航虹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翔置业有限公司,及招标服务期内所有新增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招标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2.2 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中的其中一家,负责代理招标人指定项目的招标事宜。

2.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中标家数:标段一:2家,标段二:3家。采取兼投兼中原则,评标顺序为先评标段一后评标段二,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需独立编制、密封、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标候选人是否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招标人查询到中标候选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及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浙江省机场集团及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三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3.7 本次招标拟派招标项目负责人及造价项目负责人(仅适用于标段二)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且参保单位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1111日至202211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4.2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⑤所投标段说明)发送至yy_chen@nbairport.com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后,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4.3 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以邮寄或自行送达(送达即走,下同)方式递交。

5.2 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或自行送达截止时间:2022112816:00前;

5.3 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或自行送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栎社机场内行政办公区1号楼201办公室(自行送达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收件人:陈瑜雅;联系方式:0574-89005155。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5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确保在邮寄或自行送达过程中包装密封完好,因邮寄或自行送达过程的包装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6 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告知公司名称,快递单号,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yy_chen@nbairport.com。本项目一般指定寄件物流必须为顺丰快递,不接受到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网(https://www.nbairport.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海曙区栎社机场内

联系人: 董宜霖、陈瑜雅

电话: 0574-89005151、89005155

招标监督电话:0574-89005858

8. 发布时间

2022 1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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