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 监控系统施工MLHT-JK1标段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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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内容须含监控系统施工)施工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其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内容须含监控系统施工)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其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内容须含监控系统施工)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其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9.1 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9.2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3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9.4 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9.5 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 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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